福建通报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情况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2024年9月30日我厅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闽科监函〔2023〕35号),对2024年科技项目抽查事项及内容、职责分工、检查方式、项目抽取、专家抽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抽查工作不专门布置,不事先通知,直奔项目,直插现场,确保检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一)职责分工
1.省科技厅:由监督处牵头组织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负责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奖候选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特派后补助项目、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等具体项目和检查专家的抽取,具体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设区市科技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根据抽查计划的检查项目、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省科技厅部署的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
(二)项目抽取
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系统分类随机抽取项目92项,其中2023年已验收项目46项,占该年度验收项目总数1.65%;2023年度省科技奖获奖候选项目10项,占比5%左右;省重点实验室11家,占比4%;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10项,占比11%。
1.省科技厅抽取52项:
(1)2023年度已验收项目30项;
(2)2023年度省科技奖候选项目2项;
(3)省重点实验室3项;
(4)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事项12项;
(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项;
(6)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2项。
2.每个设区市抽取5项,共40项:
(1)2023年度完成的委托验收项目16项;
(2)2023年度省科技奖候选项目8项;
(3)省重点实验室8项;
(4)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8项。
(三)专家抽取
根据专家随机抽取的要求,省市两级科技部门共抽取检查专家98名,其中省科技厅抽取12个检查组的检查专家42名,各设区市抽取检查专家56名。
(四)现场检查
根据抽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时间为10月25日-12月20日。省科技厅现场检查由监督处带队,成立12个检查小组,先后赴福州、三明、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对抽取的52个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主要采取专家质询、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审查账户、核对佐证材料等方式,重点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按时完成省科技厅部署的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
(五)结果梳理
12月25-30日,厅监督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次抽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已验收项目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此次抽查的验收项目在验收时间把关、验收材料完整性、论文专利的相关性、验收结果定性等方面较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逐步进入规范化。同时,各项目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项目结题时限的管理,此次抽查项目中未发现超期6个月以上结题的项目。抽查中发现3个项目的任务书或验收表未盖章。
(二)省科技奖候选项目
此次抽查的10个项目中,未发现违反《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现象,以及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行为。
(三)省重点实验室
重点对省重点实验室三年考核评估报告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对省重点实验室是否符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科研投入产出及人才培养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企业重点实验室对学术委员会建设不够重视,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数量不足,在开放课题的立项和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2.个别企业重点实验室未开展向社会开发共享仪器设备工作,作为学科带头人未获得我省职称认定。
(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
此次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抽查分别结合基础处实验动物许可年检工作和高新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实地核查工作一并开展。通过对2份实验动物场所检测报告和10份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现场抽查核实,未发现弄虚作假或过度包装等科技违规行为。
(五)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重点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此次抽查的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均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5个申报条件。同时这些新型研发机构近三年在组织管理、科研投入产出及人才培养情况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六)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重点对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财务凭证、取得成果、转化现场、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现场核实。抽查10个项目的专家检查结果均与申报材料相符。
三、整改意见
(一)厅各业务管处室要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任务书、验收表未盖章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的规范性。
(二)厅基础处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学术委员会建设、仪器开放共享、设立开发课题及实验室主任考核把关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此次项目随机抽查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各业务处室将整改情况于2025年1月31日前反馈厅监督处。
附件:2024年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随机抽查情况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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